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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6年5月8日向重慶智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00122.SZ)及相關當事人蔣仁生、蔣凌峰、李振敬發出創業板監管函〔2026〕第68號。
函件指出,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涉及追溯調整與年度報告更正的公告》中,對2020年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及附注數據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主要問題包括:服務費收入確認不準確、未考慮期后退貨對相關年度報表的影響,以及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科目調整。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第5.1.1條;董事長蔣仁生、總裁蔣凌峰、財務總監李振敬亦違反該規則第1.4條和第5.1.2條。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高度重視,及時整改,杜絕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