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拍攝的視頻截圖
從11月4日事發,殷先生已在鄭州市的洛陽正骨醫院住院11天了,因為被停車場設置的鐵鏈絆倒,他的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而在身體疼痛之外,更讓他難過的是,事發后沒有人給他一個說法。他的這次摔倒,究竟是停車場管理失范,還是只是自己倒霉?
被停車場鐵鏈絆倒摔骨折
“當時路燈沒亮,鐵鏈又細,根本就看不到,毫無防備就摔倒了。”
33歲的殷先生在鄭州市東風南路的綠地之窗寫字樓內上班。11月4日晚9時許,殷先生下班后步行回家,在經過寫字樓下的一處停車場時,被停車位上設置的一根鐵鏈絆倒,右膝著地。
這處停車場被寫字樓一樓的荷廬茶館租用。殷先生說,他摔倒后,右膝蓋劇痛,雙臂也磕在地上,半個身子都是麻的,動不了,自己又是獨自一人,無奈之下托路人向荷廬茶館的保安求助,想請他幫忙撥打120,但遭到了拒絕。
一段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殷先生倒在地上,茶館保安始終沒有走近,面對殷先生的求助,保安回應說“你該打啥打啥,我沒有這個義務管你。”“我一扶你,你再粘(訛)住我,就沒法弄了。”
“我在你家停車場摔倒了,你們連管都不管嗎?”殷先生說,自己被停車場設置的鐵鏈絆倒,對方不但不來相助,還出言譏諷,讓他非常氣憤,就和對方爭吵起來,直到朋友趕到后撥打了120,他才被送到醫院。經過檢查,殷先生的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醫生稱會留下永久損傷。
事發當晚,茶館的負責人曾來到醫院,但沒有給出任何說法,之后,茶館的人就再沒露過面。
殷先生認為,自己的這次摔倒是因為停車場人為地設置了障礙,而且沒有任何警示標識,現場的路燈也不亮,停車場應該承擔責任。
停車場:他不該從這兒走
11月13日下午,大河報記者來到事發現場看到,殷先生所說的停車場,設在綠地之窗寫字樓樓下,挨著廣場上的內部道路。這處停車場設有16個車位,每個車位上都有兩根隔離樁,系著一根鐵鏈擋住。
荷廬茶館的保安稱,這處停車場是寫字樓物業設置的,茶館租用,作為茶館的專用車位,用鐵鏈鎖上是為防止被其他人使用。被問起事發當晚為何拒絕殷先生的求助時,該保安只稱,自己及時向領導匯報了。
荷廬茶館店長謝女士也否認“沒人管”的說法。她稱,保安在事發后通知了經理,經理到了現場,自己得知情況后也趕到了現場。
至于保安“拒絕求助”的行為,謝女士給出解釋說,一方面,殷先生是個年輕人,大家都以為他只是摔了一跤,不會有大礙,誰也想不到他會摔得那么嚴重。而且,從當時情況來看,殷先生的意識是清醒的,可以自己撥打120求助。
“旁邊這么寬的路,他咋會走到這里?”謝女士認為,正常情況下,殷先生應該從路上走,不明白殷先生怎么會走到停車位里。至于責任問題,謝女士稱,希望殷先生走法律途徑,如果法院判定自己承擔責任,那么她會判多少承擔多少。
那么,這個停車場的設置是否符合標準?這樣的鐵鏈設置是否符合規范呢?大河報記者隨后聯系了鄭州市停車場管理中心,在經過現場查看后,該中心負責人表示,該處停車場是寫字樓的內部停車場,并不對外經營,所以不在停管中心的管轄范圍內。隨后大河報記者來到綠地之窗寫字樓的物業公司,提出查看寫字樓的原始規劃圖,以確認事發地是否是規劃車位。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向上級公司申請,需要幾天時間,截至記者發稿,仍未能看到該規劃圖。
律師:停車場應盡到注意義務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認為,在該起事件中,停車場管理人是否應承擔責任,關鍵要看停車場是否有過錯,過錯指的是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
于律師解釋說,從現場看,鐵鏈很細,在夜間環境下不足以引起路人的注意。而且該區域沒有設立禁行標識,不是禁止通行的區域,無論來停車的客人,還是沒有停車的行人都可以走這里。作為停車場的管理者,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所以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摔傷的市民本人也有疏忽,應該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