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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月9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的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
共濟關系可由雙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參保人醫保關系變動時該關系自動解除,且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系。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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