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16日訊(記者 馬祚波)南京公積金中心4月16日發布新政,進一步降低公積金使用門檻。記者了解到,新政內容包括子女購房可使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異地貸款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即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在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此次新政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據此次公布的《關于優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共有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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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留存金額
將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最低留存金額,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降低至6倍。調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簽訂協議時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的差額。
二、優化代際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購房人不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或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購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
(三)將《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寧金管規〔2023〕1號)(2025年修訂)的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至安徽省全域
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市購房相關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人工作地和戶籍地限制。
四、加大現(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現役軍人服役期間(含非現役但享受現役軍人待遇的軍改文職人員)、退役軍人在退役后6個月(含)內,視同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南京市購房時,可作為主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執行。
五、放寬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醫當年達到南京市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標準的,繳存人可按年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
南京公積金相關人士介紹,子女購房可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和異地貸款擴至安徽全域是本次新政的兩大亮點,代際互助使用公積金是將購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納入家庭使用范疇,不再局限于夫妻二人,進一步擴大了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的擴大則將有效刺激購房者的出手意愿,減輕購房成本。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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