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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深圳證監局公告,對深圳中天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深圳中天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
未審慎審核部分投資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在對部分投資者開展適當性管理的過程中,未對其風險測評問卷進行有效審核,未盡謹慎勤勉義務。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相關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中基協發〔2016〕7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圳中天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官網介紹,中天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國教育產業基金的領航者,同時是研究和投資教育產業且投資規模領先的教育產業基金公司,也是中國領先的高科技產業基金公司。公司一直踐行于打造中國領先的民辦教育產業投資和高科技投資集團,是中國領先的民辦教育產業投資運營綜合平臺和中國領先的高科技產業投資服務平臺。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