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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2月2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日發布《關于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動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按照發票上列明的增值稅稅額確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購進道路、橋、閘通行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公告還對資產重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公布了《增值稅預繳稅款管理辦法》和《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根據《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取得的長期資產,是指以直接購買,自行生產、研發或者建造,接受投資、捐贈或者抵債等各種方式取得的長期資產;不包括租入的長期資產,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按照存貨核算的房地產項目。長期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根據《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納稅人取得長期資產,專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長期資產,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抵扣非應稅交易、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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