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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海南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獨立儲能按照海南電力市場規則,參與電力中長期電能量交易、現貨電能量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
獨立儲能以充電和放電兩個獨立交易單元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充電交易單元參照用電側購電單元管理(不可被售電公司代理),放電交易單元參照發電側售電單元管理。
獨立儲能可參與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價交易,雙邊協商與掛牌交易需帶分時量價曲線,具體以實際交易安排為準。獨立儲能不參與綠電交易和電網代理購電交易。
現階段,充電和放電交易單元只允許單向交易。其中,放電交易單元只允許賣出,充電交易單元只允許買入。
獨立儲能在現貨市場充放電時,均采用所在節點的小時平均節點電價結算,并將獨立儲能出清電量和節點電價納入統一結算點現貨價格計算。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