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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前印發實施《北京市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修訂后的預案重點針對成員單位職責、響應啟動條件、分級響應措施和災后救助實施進行了調整完善。今后,應急救助將按危害程度、波及范圍、需救助人數等細分為四級響應,而事發單位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是突發事件應急救助“第一響應人”。
預案中明確,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應急局應在災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政府、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應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前,區應急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應急局每日10時之前向市應急局報告災情。市應急局每日12時之前向應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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