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2024年6月,李先生通過北京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簽訂了一份名為“某長壽保險產品計劃”的合同,當天就繳納了第一期保費200萬元。等他靜下心來翻看這份厚厚的保險合同時,一個條款讓他十分震驚。合同里明確寫著,1000萬元本金要等到李先生年滿105周歲才能支取,五年后只能每年領取少量紅利。多次協商無果后,李先生,將該北京某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據2月10日大風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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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財、五年支取本金,卻故意隱瞞核心條款,導致李先生陷入錯誤認識并簽訂合同,這已經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綜合全案證據,密云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認定保險公司行為構成欺詐,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撤銷保險合同,判決保險公司退還李先生2,000,010元的保險費。
法院的定性十分準確。因為當時李先生明確表示的是短期理財,而且業務員明知道本金在客戶105歲時才能取出,為什么要隱瞞?顯然是業務員濫用李先生的信任。此前,李先生在業務員這里購買過四份理財型保險。
一個靈魂拷問就在:105歲才能取出本金,保險的意義在哪里?想用時用不著,能用的時候人又可能不在了?;蛟S,這不是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問題,而是產品和李先生的年齡不匹配。作為一個專業的業務員,應該體現專業的能力和水平,準確理解客戶意圖,為他們提供專業的服務。
做保險不是一錘子買賣,更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蛟S,業務員為了一時考核會走捷徑,但是保險公司應該有一道機制,防止糾紛和矛盾。不怕保險公司業務員欺騙客戶,就怕保險公司也沒有站在客戶一邊,反而裝起糊涂來。一是,105歲才能領取本金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該和客戶確認,確保是對方真實的意圖。二是,當客戶上門協商時,還拿出了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保險公司是不是有個糾錯機制,為何多次協商無果?如果保險公司對相關業務員進行處理,退還李先生相關費用,根本沒有必要上法院。
本來是個別業務員欺騙客戶,結果保險公司站在了錯誤的一邊,最后讓保險公司的信譽蕩然無存。難怪不少網友,紛紛詢問是哪家保險公司?今后買保險時能夠避雷。
保險公司表面賣的是保險產品,本質上賣的是信任。讓客戶把錢掏出來,放在自己的口袋,就應該為客戶著想,替客戶負責,不能見利忘義。為了一份不合情理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為何掏空自己的信任根基?
當前,保險公司不被公眾信任,是因為一些案例顯示,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把收益說得天花亂墜,該說的卻又不說。在理賠時又找出各種理由拒不賠付,為此屢屢發生糾紛,導致公眾信任度不高。對此,涉事保險公司應該吸取教訓,處理相關業務員,規范出售保險產品的流程,別再鬧出把自己也蠢哭的笑話了。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