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盛通股份發布一季報,披露了前十大股東名單。其中,一家名為“上饒市廣豐區十五嶺山精神病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五嶺山精神病院公司”)的股東,引發廣泛關注。
5月8日深夜,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融媒體中心官方公眾號“微訊廣豐”轉發了十五嶺山精神病院公司的情況說明。
(資料圖片)
該公司回應稱:我院是一所二級精神病??漆t院,為營利性民營醫院,我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正常參與資本市場行為。感謝媒體朋友監督,也懇請廣大網友不信謠、不傳謠!
圖源:微訊廣豐
據天眼查信息,十五嶺山精神病院公司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以從事衛生為主的企業,注冊資本875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327萬人民幣。目前,該公司持有盛通股份1,433,699股,持股比例為0.27%。
律師解讀:完全合法合規,無需過度解讀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的周兆成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看,這一行為完全合法合規,無需過度解讀。
第一,法人機構炒股是合法權利。根據《證券法》,法人機構(包括醫院等企業法人)只要依法開設證券賬戶,就有權進行證券投資,成為上市公司股東,這是其法定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精神病院的經營與投資行為并行不悖。只要該醫院在炒股過程中遵守證券交易規則,未利用內幕信息、未進行操縱市場等違法交易,其投資行為就具有合法性,與機構性質無關。
第三,市場應理性看待另類投資主體。法人機構基于自身資金規劃開展證券投資,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應因機構名稱或性質特殊就貼上“異常”標簽,法律并未對投資主體的行業、性質設置額外限制。
周兆成表示,投資無身份限制,合規交易受法律保護;市場應聚焦交易本身,而非過度解讀主體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