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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訂并發布了新版《獨立董事制度》。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約束機制,以更好地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核心修訂內容涵蓋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提名選舉程序、職責權限及履職保障等多個方面。制度明確,獨立董事應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影響,并賦予其特別職權,如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比例須不低于三分之一或至少三名(以較高者為準),且至少包含一名會計專業人士。制度要求公司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權、工作條件及適當津貼,并規定獨立董事每年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15日。此次制度修訂是廣汽集團響應監管要求、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預計將增強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與科學性,進一步維護公司整體利益與市場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