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華監管分局核準黃汝科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華監管分局關于黃汝科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金金復〔2026〕45號
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關于黃汝科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武義中銀富登報〔2026〕2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黃汝科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華監管分局
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