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國銀行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發布《理財公司產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范》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范》,兩項新規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銀行理財與保險資管產品存續體量龐大,新規一經發布便引發市場高度關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末,銀行理財市場存續規模達33.29萬億元;截至2024年末,保險資管產品存續余額達8.07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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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兩項新規精準回應了當前資管行業發展中的諸多痛點——圍繞產品風險評級、投資者分類管理、適當性匹配、銷售管理、信息披露、投訴處理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壓實“將適當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這一核心要求,推動適當性管理從“紙面要求”走向“實質落地”。
首先,倒逼資管機構重塑經營邏輯,摒棄“唯規模論”。
當前,少數機構主要關注“產品賣得快不快、規模沖得大不大”,卻較少關注產品分級是否科學、客戶畫像是否精準、銷售考核是否合理。兩項新規將適當性管理嵌入產品風險評級、投資者分類、銷售管理、渠道合作、信息披露乃至投訴處理等全鏈條,并明確不得將銷售業績作為唯一考核指標。
其釋放的信號十分明確:未來的資管“競技場”,拼的不只是營銷技巧,更是風險識別、內控管理與受托責任的綜合實力。這意味著行業競爭邏輯將發生深刻重構。誰能把產品做精、把客戶看準、把風險講透,誰就能在新一輪競爭中占據主動;反之,若固守“重銷售、輕匹配”的老路,不僅合規成本會抬升,也越來越難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規本質上是在推動機構回歸受托管理本源。
其次,推動投資者保護關口前移,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防范”。
近年來,資管糾紛往往不只源于產品本身的盈虧,更多出在銷售環節告知不充分與風險提示不到位。一旦市場波動加劇,矛盾極易集中爆發。在凈值化轉型常態化、產品波動市場化的當下,投資者風險認知若與產品特征錯位,既傷客戶體驗,更損機構聲譽。
兩項新規的核心要義,正是將保護機制前置:先識別產品風險,再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而形成適當性匹配意見,并將告知、提示、留痕、回溯貫穿銷售和存續過程。更重要的是,新規強調,機構提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并不意味著其對產品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能替代投資者自主決策。也正因此,只有把“賣者盡責”真正做實,把該提示的風險講清、該履行的義務做到位,“買者自負”才有現實根基。
最后,優化股債市場資金生態,培育穩健的中長期資金。
銀行理財與保險資管是債市的重要參與者,也是股市中長期資金的重要來源。兩項新規強調產品分級、動態管理和持續告知,要求產品風險等級發生變化時及時披露,并根據產品及投資者信息變化主動調整匹配意見、及時告知投資者,其本質都在于減少資金錯配,降低因誤導銷售、風險誤判引發的非理性贖回,從而削弱情緒面對市場的放大效應。從長遠來看,這將有助于提升股債市場資金面的穩定性與韌性。
歸根結底,兩項自律新規看似聚焦銷售端,實則指向的是資管行業治理能力、投資者保護機制與市場運行基礎的同步提升。在產品日益復雜、渠道越發多元、投資者結構持續分化的今天,讓“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從行業常識沉淀為制度約束,由經營理念轉化為日常運營能力,其意義遠超流程規范本身。這既是推動資管行業告別粗放擴張、走向審慎專業的必經之路,也為資本市場培育健康、穩定的資金生態夯實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