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交所發布《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開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促進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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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看,該《通知》體現“扶優限劣、分層管理”的思路:一手抓發展,著力提升優質擔保品相關協議回購交易的標準化程度和融資效率;一手抓規范,優化質押券結構,強化集中度及信息披露等管理,夯實業務平穩運行的基本盤。
多項鼓勵性措施激活質押融資價值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作為交易所多層次債券回購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聚焦服務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交易需求,具有擔保品覆蓋范圍廣、交易靈活度高等特點。該業務在盤活存量債券資產、提升債券流動性,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通知》創新提出多項鼓勵性機制安排,以激活優質擔保品質押融資價值。比如,使用利率債、債項AAA級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債券ETF等優質擔保品的投資者結合自身需求,適用回購出資人名單披露和使用、回購期限標準化、折算比例適當提高等機制安排。
其中,回購期限標準化方面,上交所鼓勵開展期限為1天、7天、14天、21天、30天、90天、180天、270天、365天的標準期限協議回購業務,改善資金配置效率。
折算比例適當提高方面,協議回購正回購方為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及其管理的公募產品的,交易雙方可以協商適當提高質押券的折算比例。折算比例可以參考本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折扣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00%。
一位資深業務人士指出,“協議回購的回購期限、折算率等交易要素由雙方協商決定,因此投資者在交易達成前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尋找對手方、協商具體要素。上交所通過發揮市場組織功能,提升業務標準化程度,幫助投資者減少交易摩擦成本,可預見將進一步激活優質擔保品的融資功能。”
新增集中度、信息披露等要求
上交所還規范交易行為日常管理,增強業務內生穩定。《通知》新設“單只質押券協議回購質押總面值不得超過該券已發行未償還總量的30%”的集中度指標要求,并設置6個月過渡期,引導協議回購擔保品集中度保持在合理水平。
同時,《通知》要求開展融資交易的資產管理產品應在交易前主動向交易對手披露產品委托人、管理人與質押券發行人的關聯關系。涉及場外資金結算的,交易雙方還應當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材料。
防范風險“關口”也前移?!锻ㄖ废拗屏艘呀洶l生違約或經披露其還本付息存在重大風險的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用于協商成交申報、質押券換券(換入)申報,優化回購擔保品質量和結構。明確證券公司應當實時監測和預警經紀客戶協議回購業務的基本情況以及各項風控指標。
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逐步消化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近年來,上交所持續深耕債券市場一二級聯動、投融資兩端對接,積極培育良性循環、富有活力的交易所債券交易生態。
據透露,《通知》起草過程中,交易所立足當前業務運行特點和存量業務情況,對《通知》落地實施采取了柔性安排,對回購交易存續期內,質押券發生風險情形的,要求交易雙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允許機構結合自身情況逐步消化。
下一步,上交所將緊緊圍繞“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金融工作主線,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推動協議回購業務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
校對: 劉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