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核準吳衛松浙江德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關于吳衛松德清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的批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湖金復〔2026〕43號
浙江德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吳衛松同志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德農商銀〔2026〕58號)及相關補正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吳衛松浙江德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