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旅游法,并宣布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自此,我國旅游業發展開啟了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
旅游法實施10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方面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不斷改進服務和管理,在全國形成了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圍,有力推動了旅游業的提質增效和轉型發展。
加強宣傳培訓,著力營造學法知法濃厚氛圍。為全面學習領會旅游法內容,深入貫徹落實法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旅游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重要工作任務、工作步驟和時序要求,扎實推進旅游法在全國范圍特別是旅游行業的宣傳貫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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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明確工作職責,推動依法行政。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分層級、分領域開展對全國旅游管理人員培訓,組織旅游法專題學習討論,統一組織考試測評,通過學考結合的方式,加深對法律的全面掌握。
二是開展對旅游企業的宣講活動,推動規范經營,提高服務質量。開展對旅行社、飯店、景區、度假區、鄉村旅游區等旅游企業骨干人員的重點培訓,加強對導游等從業人員的普遍培訓,將旅游法納入導游資格考試和年度各類專題培訓內容,在旅游行業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是加強對社會各界的廣泛宣傳,引導公眾文明出行、依法維權。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平臺開展宣傳,制作播放滾動字幕、發放宣傳資料、制作宣傳標語等,切實提高旅游法在全社會的知曉度。
突出政策引導,有力推動旅游業提質增效。各級政府不斷提高對發展旅游業重要性的認識,堅持規劃引領,完善配套措施,推動旅游新業態蓬勃發展。
一是加強法治支撐。地方立法機關根據立法法的授權,立足本地實際,充分借鑒境內外先進經驗,完善法治建設,有力推動旅游業科學、規范發展。目前,眾多省區市均已根據旅游法制訂或修訂了地方旅游條例。
二是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各級政府依法加強旅游資源的普查和評估,建立旅游資源數據庫,統籌協調旅游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堅持規劃引領,將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三是以文旅深度融合理念統領發展。促進旅游與文化體育、健康養老、農業工業等業態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一系列知名旅游項目和品牌。
完善基礎設施,不斷健全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旅游法關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務的規定,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為旅游業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為游客出行提供更加便捷舒適的環境。
一是構建便捷交通網絡。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以城鄉道路客運與旅游融合發展為契機,加強旅游公路建設。以新疆獨庫公路、甘青環線等網紅公路為代表的旅游公路已經成為當地的旅游精品線、生態風景線、文化傳承線、富民產業線。
二是完善旅游集散引導體系。各省重點旅游縣(市、區)聚焦游客需求,建立集散客和團隊游服務、旅游信息咨詢、客房票務預訂等功能于一體的游客集散體系,眾多城市建成游客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標志,將通往重要旅游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設置范圍。
三是構建旅游安全保障體系。各級旅游主管部門通過開展旅游安全應急管理培訓班、旅游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加強旅游安全宣傳培訓。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對機制,妥善處理各類旅游安全事件。
依法強化監督管理,持續凈化旅游市場總體環境。各級政府以旅游法貫徹實施為契機,加大行業監管力度,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一是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級政府完善旅游綜合協調機制,設立旅游市場監督管理辦公室、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綜合投訴協調中心等,加大旅游綜合執法力度。
二是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和效果。各級政府積極落實“雙隨機”跨部門聯合行動要求,多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四季專項行動、明察暗訪等執法行動。按照“統一受理、依職處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由文化和旅游部門統一受理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接待和有效處理游客投訴。
三是營造文明旅游、誠信經營良好氛圍。各級政府一手抓引導,開展系列宣傳表彰活動;一手抓懲戒,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力度。近年來,全國有效旅游投訴量逐步降低,涉旅企業堅持依法有序經營,游客滿意度不斷提升。各地積極探索創新,倡導誠信經營。
當前,旅游業強勁復蘇,呈現持續向好的發展態勢。隨著時代的發展與新技術的應用,旅游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人民群眾對旅游業的期望也不斷提高。這些新變化、新模式對于旅游法的修訂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信,隨著旅游法的不斷修訂完善,旅游業發展將得到更加堅實、完善的法治保障,旅游業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作者為北京第二條外國語學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規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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