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核準俞麗君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資料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關于俞麗君南潯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湖金復〔2026〕14號
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俞麗君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潯銀〔2026〕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俞麗君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
2026-02-03